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《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审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组通字[2014]63号)和《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组通字[2014]65号)要求,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,营造风清正气的工作环境,按照上级组织部的要求,我院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情况进行了自查清理,发现公司党政领导干部不存在违规兼职(任职)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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